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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
2013-07-11 11:26   审核人: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思想品德教育为着力点,培养出“高质量、高技能”的优秀人才,服务社会,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学生的思想品德考评旨在变管理为服务,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自主的学习环境,将德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学分化,品德学分考评的评价体系由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和德育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并以学分的形式加以规范,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从而实现自我升华,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性:用学分来科学反映学校德育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状况。

(二)、全面性:量化德育过程和结果,全面考核评价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强制性:全体学生均适用于本评定办法。达到规定的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具体性:思想品德操行评定的实施,是在政教处的指导下,由班主任具体操作。

四、考评内容

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以《巢湖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行为规范细则》为准则进行考评。

(一)、思想品德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2、积极参与学校校风、学风、班风建设。

3、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内卫生、值日等工作

4、积极、按时、守纪的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5、吃苦耐劳,勤俭节约。

(二)、行为规范

6、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学校纪律,诚实守信,有错就改。

7、讲文明,讲礼貌,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8、自尊自爱,自信自强,注重仪表,严于律已。

9、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教学纪律,不沉溺于网吧。

10、文明用语,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三)、集体观念

11、积极参加班集体建设,参加班(团)集体的各项活动。

12、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13、积极对校风、学风、班风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14、热爱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利益的事。

1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五、具体评价方法:

(一)、德育学分为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每月评定一次,每学期总评一次。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依据考评实施参考标准,采用学生日常行为违规违纪扣分和奖励加分相结合计算学生的德育学分。学生学期德育学分平均分设定四个等第:A优秀(95分以上)B良好(85分—94分)、C合格(7084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每月德育学分的评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底最后一周进行。在德育学分评定之前,各班级均要召开班会,公布本月学生现实表现情况(有记载的情况),核算学生本月德育学分,填写《巢湖市职教中心学生德育学分考评登记表》并报政教处备案。月德育学分考评不合格的学生须参加政教处组织的德育培训班学习。

(三)、学生学期德育学分平均分未达85分,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学生学期德育学分平均分未达80分,不得参加校级以上评优评先;学生在校期间两次思想品德考评分评定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就业;学生在校期间考评总分为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只发放结业证书。

(四)、学生第五、六学期如实习,则以学生实习单位的鉴定为依据,由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评定。

六、奖励分

学生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市、省、国家级表彰或奖励者(不包括专业技能竞赛),按级别奖项分别奖581520分。

七、其他

本办法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执行。未涉及事项,结合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制度共同执行。本办法解释属校政教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巢湖市职教中心学生德育学分考评登记表

 

班级名称:班主任:

德育学分加分

总加分

德育学分扣分

总扣分

本月

得分

上月

得分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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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德育学分加减分细则

一、加分细则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积极上进,爱国、爱党、爱校。(每月加1分)

2、出满勤,无迟到早退,不旷课,按时出操。(每月加2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孝敬父母,仪表规范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并且能胜任。(每月加1分)

4、积极参与学校、部门、班级统一组织的活动,主动为其服务。(每月加1分)

5、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每月加2分)

6、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按奖项等级高低分别加1098分、校级按奖项等级高低分别加加654321分、

二、扣分细则

1、迟到早退、旷课,不按时出操(含晚自习)。(每次扣1分)

2、无故旷课。(含晚自习)。(每次扣3分)

3、上课时顶撞授课教师,扰乱课堂秩序(含晚自习)。(每次扣1分)

4、进入校园携带早点零食,穿拖鞋,着背心。(每次扣1分)

5、进入校园将头发染成其他颜色,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挂件。(每次扣1分)

6、随手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每次扣1分)

7、阅读浏览不健康书籍、网站和电子信息,说粗言秽语。(每次扣2分)

8、住校生不服从生活指导教师和寝室管理员的管理,扰乱就寝秩序。(每次扣2分)

9、在校期间,吸烟、酗酒,携带私藏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棍棒等。(每次扣4分)

10、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夜不归宿,通宵上网。(每次扣4分)

11、挑唆同学间矛盾,未经允许邀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滋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每次扣3分)

12、破坏教寝室公物和校园公共设施。(每次扣3分)

三、备注

1、受校警告处分,每次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10分,受记过处分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20分,有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每次30分以上。此项扣分将在学期德育学分总评分中扣除。

2、受到扣分的同学,若其认错态度和整改态度不端正,学校将继续对其处以校规校纪处理。

3、本细则的考评以班主任为主,政教处、校团委、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参与。

 

 

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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