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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13-07-11 11:31   审核人:

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激励先进、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3.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品行,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薄名利,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三)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1)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一份师德自评总结。

(2)互评。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3)学生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对于小学低年级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

(4)家长评。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四)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5. 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 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 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9. 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0. 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 在课堂上吸烟、酒后上课,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12.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八、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学期一次,与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九、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核学校、考核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师德突出问题的学校和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比较严重的学校和教职工个人要坚决进行查处。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的有机衔接,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对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工作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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