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和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的通知
2020-06-27 20:17   审核人:

巢教人字〔2016〕107号

 

各市管学校(幼儿园)、乡镇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和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学区)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请假类别

(一)病假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病且不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病假的认定需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建议休息时间等证明材料,并通过规定程序审批。

(二)婚、丧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再婚同等享受3天法定婚假。教职工婚假由本人申请报告,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报学校审批。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假除外)。本市范围内的不给路程假。教职工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

(三)产假

1.女教师正常分娩的,根据国家规定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教师难产或实施剖宫手术分娩的,在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3.女教师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国家规定休产假天数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4.女教师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国家规定休产假15天。

5.女教师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根据国家规定休产假42天。

6.女教师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根据国家规定休产假98天。

7.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女教师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2)男教师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四)事假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之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需要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作旷工处理。

其中,女教师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建议休息时间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学区)依据相关病事假制度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二、病事假审批程序

(一)病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病假3天的,由所在学校校(园)长批准;请病假3-10天的,市管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学校校(园)长批准,乡镇学区及巢城教办所辖学校由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批准;请病假10天以上的,报市教体局批准。

其中,教职工请病假10天以上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三甲及以上医院行政认可的诊断结果、病历及建议休息时间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学区)履行请假手续。市管学校(幼儿园)经所在学校校长、乡镇学区或巢城教办所辖学校经所在学区管委会或巢城教办主任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二)事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1天的,由所在学校校(园)长批准;请事假2-3天的,市管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学校校(园)长批准,乡镇学区及巢城教办所辖学校由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的,市管学校(幼儿园)经所在学校校长、乡镇学区或巢城教办所辖学校经所在学区管委会或巢城教办主任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体局批准。

除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外,教职工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按5天计)。

三、病事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工资待遇

1.教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本工资系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资部分,下同)。

2.教职工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4.教职工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按照不高于基本工资发放比例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5.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教职工,其病假期间的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比例计发。

6.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7.教职工经诊断确系罹患不可治愈之重症或以下31种疾病,不能从事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病假期间,其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适度扣发。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管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转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氏症;(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音功能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严重1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30)严重原发型心肌病 ;(31)精神病及重度抑郁症。

(二)事假工资待遇

1.教职工在一个学期内因故请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累计超过5天不足两周者,从第6天事假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超过两周者,从第11天起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一个学期内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确定的分配方法计发

2.教职工全学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患绝症等重大疾病需外出陪医或手术期间陪院看护的,需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长假期。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适度扣发;超过一个月的,按相关病事假制度执行。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11月9日

 

 

附件【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工作人员请假单.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   www.hfgcxx.com   校址:巢湖市半汤路15号 邮政编码:238000 校(党)办电话:0551-82363857